利用官场潜规则 重庆贪官文强敛财有招

尽管知道官场黑幕多,但正在审理的重庆贪官文强案还是让人们大开眼界——原来有权可以如此 有钱,做官可以如此“幸福”。

从媒体报道的庭审细节可以看出,有权时的文强算不上疯狂索贿,有些时候甚至算不上刻意索贿,他在法庭上谈 到有人拿钱请他给成都警方打招呼“捞人(放人)”时说,自己是个公安领导干部,不能违背原则,所以有人找他说情,自己拒绝了。

如果文强 还是司法局长或公安局副局长,他这番“拒绝说情”和“不能违背原则”的表白足以被描述成“先进事迹”,搞不好还成了领导干部反腐倡廉的典范。

但数额超过2600万元(人民币,下同,约577万新元)的各路钱财却自然而然地、甚至难以抗拒地流归他和家人的名下。一个厅局级官员不用费多大周折就 能坐拥如此巨额的财富,真想不出这世上还有什么比做官更好赚钱。

文强敛财的几大法宝包括:帮人晋升、占干股、逢年过节过生日、乔迁新 居、出国考察等等。

所谓帮人晋升就是“卖官”。重庆市劳教局官员冉某想当单位政委,文强欲擒故纵,声称冉某不但上不去,还因在单位民主 测评分低可能下派,吓得冉某赶紧送给文强50万以保住位置。后来人们发现冉某的民主测评分居然名列前茅,是单位的“优秀干部”。这名“优秀干部”买官失败 只能怨他“遇人不淑”,但潜规则是不能不遵守的。

“占干股”就更爽了,简直可以用“人在家中坐,钱从天上来”来形容。据检察机关指控, 文强儿子的干妈周红梅将自己经营的重庆吉鑫装饰有限公司35%的股份白送给文强夫妇,从1996年至2007年,周红梅先后给没有出一分钱的“股东”文强 夫妇“分红”162万多元。

逢年过节过生日往往也是官员们“丰收”的时刻。在这些喜庆的日子里,文强夫妇收钱收礼收到手软,据文强夫人 周晓亚的粗略统计,每年仅过春节收到的现金就高达几十万。

此外,乔迁新居、出国考察也是来钱的好机会。外地到重庆做生意的曾某向检方证 实,有一次文强打电话给他说,自己搬家了,曾某隔两天就给文强送去了50万的乔迁新居费;得知文强要出国考察、文强的儿子要出国留学后,曾某也送去美金、 港币。从2001年至2007年,曾某共送给文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46万多万元。

坐在办公室

获“破案奖金”

其实,文强的敛财招数并无多少“创新”,在官场潜规则中甚至属于“正常活动”,与古时“三年清知府,十 万雪花银”的传统套路有异曲同工之妙。

倒是文强居然曾合法获得“破案奖金”40万元,有些令人诧异——不知身居高位、大腹便便的文强是 如何坐在办公室破案的,也不知那些在一线与罪犯斗智斗勇的警察作何感想。文强的“破案奖金”自然由上级部门颁发,如果文强没有出事,这些“奖金”可能都是 “机密”,不仅不足为外人道,恐怕连具体办案警察也无从知晓。

还有一个细节值得玩味。根据检方统计,文强在1992年从巴县县委副书记 调入重庆市公安局任副局长前,有存款35万元,其妻存款有2万元。1992年,四川一名公务员的月工资不到200元,文强夫妇的37万元相当于两人不吃不 喝70多年的工资。这说明文强早在当重庆公安局副局长之前就有问题,但这些问题显然并不妨碍他的一路高升。

至于文强经常嫖娼,根本算不 上什么大事,顶多就是作风有问题。而对于现在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、生活作风等“作风问题”,公众都是有目共睹,用不着大惊小怪。

从根本 上说,文强的财富和“幸福”都来自于他官位和权力,要不为什么千军万马都去挤公务员这条独木桥?文强案活生生地让公众看到了公务员的“好处”,看到了官场 的种种潜规则,也看到了权力不受监督的阴暗。

同时,文强案也让公众再一次认识到,为什么监督权力是那么艰难,让官员财产公开是那么艰 难,让财政预算公开也是那么艰难。从这个意义上讲,公众应该感谢中共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掀起的打黑风暴,感谢文强案的公开审理。人们可以在“长见识”的同 时,认真思考一下如何铲除文强之类官员赖以生存的土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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