情妇反腐与制度反腐

“她在朋友那里拿到了我的电话,就不停地打,我一接就挂断。”60岁的广东增城官员邱伙胜在法院上供证时表明,他深陷贪腐案与情妇并非主动,全属对方自动找上门来。

然而,在经过多次“骚扰”后,他终于在“好奇”心理的作用下,与这个后来成为他情妇的韩姓女子见面。在继后5个月的包养关系期间,两人开始了讨价还价式的财色角力。

邱伙胜供称,他给了她三次钱,第一次23万元(人民币,下同,约4万7000新元),第二次50万元,第三次25万元。他说三次都是韩某索要的,理由是怀孕了,要到国外生孩子等。

于是,在1999年至2002年间,邱伙胜利用他担任增城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的职务便利,向市经贸委主任、政府副秘书长、刑警队长、公安局副政委等数人索要贿赂,共计105万元。事后,邱伙胜在职务变更等方面为上述人员谋取利益。

本案1月27日在广州中级法院审理时,数名行贿者称,邱伙胜在索贿时都泪流满面,托辞家中有急事或遭人勒索,没钱会“家破人亡”。

地方官因贪腐落马,在中国恐怕已不大算新闻了,但是邱伙胜案依然成为网民与各家媒体关注的热点,正是由于“情妇逼腐”、“含泪索贿”的情节太富有戏剧性。在消息见报后,邱伙胜并没有得到舆论的同情,而是招来不绝于耳的痛骂声,强调绝不能因为他有“流泪”情节就从轻发落。

彪悍的情妇,脆弱的官员——这大概是中国官场的独特现象。就在同一周,广东省盐务局原局长沈志强出庭受审时,也辩称是在情人的死缠烂打下才无奈索贿。据沈志强说,情妇要挟他收黑钱,否则就将他们的不正当关系曝光。此外,正式数据也证实,大凡贪腐官员背后都有情妇:在中纪委查处的大案中,95%以上都有情妇的问题。据说,情妇已经成为侦查部门查案的突破口,只要找到了情人,一般就能找到犯罪嫌疑人的确凿证据。当然,一个官员拥有多名情妇,最终被“情妇团”扳倒的案子,社会也偶有所闻。

在中国报纸上读到这一类新闻,很难不感到啼笑皆非。它一方面凸显了反腐的苦心以及透明程度——将贪官、情妇以及行贿人都搞上法庭去受审,用他们的经历以警示官场衮衮诸公。另一方面,也感到反腐要靠情妇突破的无奈。

没有人能够强迫成年人维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,因此所谓“情妇逼腐”之说,根本不值一驳。但是官员纷纷在“情妇门”上摔跤,却是凸显了官员平时即拥有很大的寻租、腐败空间与权力。情妇只是诱发他启动了机制,将潜在的权力化为实际的物质利益。

“红颜祸水”是中国由来已久的传统观念。古代故事中不断出现君王所谓的被“女色所迷”,导致祸国殃民结局的悲剧。事实上应该检讨的是权力过度集中在一人或少数人之手的制度之失,但是书写历史者往往将罪责归咎于女子。时至今日,“红颜祸水”的故事还继续上演,说明在行政管理体制方面,权力分散、监督与制衡的制度建设还有待完成。

中国政府高层将腐败问题提高到“亡国亡党”的高度,对于反腐展示了高度的重视。而在遏制权力独大的方面,也形成一系列安排,如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、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、述职述廉、民主生活会、信访、巡视等等,对于这套制度的评价,仁者见仁智者见智。这些年,贪官落马不少,似乎说明了反腐工作的成效;但官员“前腐后继”,又说明打击腐败仍需要形成制度的外部监督。这一年来,官方提倡网络反腐,设立举报网站,是鼓励外部监督的表现,但那只能击破个别案子。制度性的监督与制衡,仍需要切实推行财产公示制,发挥人大的问责作用,由此彰显当局整顿吏治的决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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